陳喬恩酒駕緩起訴確定 再服60小時義務勞動
陳喬恩年初因在臺北市酒駕遭逮捕,并被臺北地檢署以”公共危險罪”起訴,過年前原本臺北地檢署以陳喬恩犯后態(tài)度良好且念她初犯,決定判決緩起訴,期限2年,并要求她提供60小時的勞動義務
陳喬恩年初因在臺北市酒駕遭逮捕,并被臺北地檢署以”公共危險罪”起訴,過年前原本臺北地檢署以陳喬恩犯后態(tài)度良好且念她初犯,決定判決緩起訴,期限2年,并要求她提供60小時的勞動義務,更考量她長期在內(nèi)地工作,限她1年半內(nèi)完成即可。
但檢察官依職權提出再議,上周遭高等檢察署駁回后,現(xiàn)在緩起訴確定。而據(jù)了解陳喬恩要義務勞動應該會是安排她從事反酒駕或其它公益事務的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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