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光者第11集劇情
第11集:因法之名第11集
莊桂花來找鄒桐幫忙,鄒桐先安撫了莊桂花再把陳碩單獨叫出來聊天,鄒桐責怪陳碩不該把莊桂花帶來,同時也勸說陳碩賺錢不該找莊桂花,她已經(jīng)打了那么多年官司早就沒錢了。鄒桐懷疑陳碩代理這個案子的真實目的,于是要求陳碩去讓莊桂花按照程序走,陳碩聲稱莊桂花已經(jīng)按照程序走了十七年,可是結(jié)果卻還是如此鄒桐表示自己也是剛來無能為力,盡管陳碩告訴鄒桐袁立芳已經(jīng)承認當時撒謊,可鄒桐還是不愿意接過來,并且也不相信莊桂芳是愧疚自殺。鄒桐狠心讓莊桂花按照程序走,先把材料遞交過去,如果復查部門覺得有冤情就會轉(zhuǎn)移到申訴處處理。
莊桂花要求緩兩天交錢桐領(lǐng)著莊桂花來窗口辦理登記,可對方甚至都不愿意接過來,還聲稱莊桂花已經(jīng)來了很多次,這個案子也沒有留下的必要,鄒桐忍不住替莊桂花說好話,勸說窗口的宋老師把材料先留下。這才留下了莊桂花的材料,鄒桐聽見陳碩打電話又接了一個案子,奉勸陳碩如果覺得這個案子沒有希望就勸說莊桂花不要打官司了,如果認為這個案子還有希望就認真代理打官司。
隨后,鄒桐告訴莊桂花這個案子即便真有問題也很難再翻過來了,畢竟已經(jīng)十七年了。同時鄒桐也勸說莊桂花換個靠譜的律師來打官司,莊桂花聲稱自己不怕被坑,十七年過去了被坑的次數(shù)已經(jīng)很多了,陳碩能接過來這個案子已經(jīng)不錯了。鄒桐一聽這話把陳碩拉到一邊,質(zhì)問陳碩收下多少錢,陳碩如實說出二十萬,鄒桐責怪陳碩費用太高了,陳碩表示自己也無能為力,主任不愿意讓他接管,鄒桐看著莊桂花走時候不停揮手向她告別,眼淚在眼眶里打轉(zhuǎn),覺得老人家太可憐了。
陳碩送莊桂花回去以后,莊桂花看出陳碩有不想管的念頭,于是懇求陳碩不能不管,否則她真是求告無門了。陳碩心軟告訴莊桂花不要在打官司了,認為這個官司能贏的幾率不大,莊桂花認為人不能為沒有做過的事情承擔責任。莊桂花已經(jīng)打算把房子抵押全額給陳碩支付律師費,陳碩心里更加糾結(jié),認為自己承擔不起這么重的責任,陳碩如實說出本來接管案子的時候把鄒桐算在內(nèi)了,可是現(xiàn)如今鄒桐不肯幫忙事情八九不離十辦不成,而老人家還需要過日子呢。莊桂花聲稱人如果救不出來她要所有東西都沒有用了,莊桂花把房產(chǎn)證和保險全部拿出來都表示可以交給陳碩,陳碩心生內(nèi)疚慌忙離開了莊桂花家里,并且懇求莊桂花給他時間考慮??吹疥惔T離開以后,莊桂花抱著那些僅有的財產(chǎn)失聲痛哭。
莊桂花找鄒桐幫忙申訴立案鄒桐回去以后詳細調(diào)查了當年許志逸的案卷,覺得這個案子有可疑的地方,證據(jù)薄弱,可最終背叛死刑,但不知為何會被判處了死緩。王守一幫忙分析是當初法官也有疑慮,所以就故意判了一個死緩,給犯人留有一定余地。王守一認為這個案子或許不是被冤枉的,只是母親不希望兒子留下一個殺人犯的名聲而已,否則也不會十七年過去了還沒有調(diào)查清楚。許志逸在監(jiān)獄已經(jīng)服刑十七年,由于表現(xiàn)好獲得減刑,再有三年就可以出來了,其實其母真沒有必要再來打官司。
陳碩回去以后不打算再接莊桂芳的案子,而他之前聯(lián)系好徐老板的案子又被同事截胡了,這讓陳碩非常氣憤,同事答應和陳碩一起代理這個官司,所得費用三七分。
莊桂花跑來找鄒桐,看到鄒桐的車想起和
鄒桐特地來看佩琴,
鄒桐私底下詢問葛大杰關(guān)于袁立芳死亡的事情,葛大杰告訴鄒桐袁立芳臨死前還在準備年貨,現(xiàn)場就是墜樓情形,袁立芳結(jié)婚以后也恩愛多年,不可能自殺。鄒桐告訴葛大杰莊桂花一直申訴這個案子,所以她覺得很可憐,葛大杰看出鄒桐是在懷疑這個案子,勸說鄒桐任何人都可以懷疑,唯有她不能,因為這個案子是她和仇幕一起辦理,仇幕還為此送上了性命,還有
葛晴跑去找許子蒙,如實說出自己愛許子蒙都要發(fā)瘋了,如果沒有許子蒙她可能活不下去的,許子蒙奉勸葛晴好好和曙光在一起,他不愛葛晴。隨后,許子蒙就關(guān)閉房門,將葛晴拒之門外,葛晴愁容滿面。